合资格申请机构:

  1.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或
  2. 本地注册非牟利公司;或
  3. 本地专上教育院校

每宗申请而言均须由单一机构提出。申请机构需属拟议项目的单一联络点,负责有关项目事宜。不过,申请机构可与其他支持/资助团体携手合作,以实行拟议项目。

* 机构亦必须符合其他要求方可申请基金资助,详情请参阅基金的《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