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在这里

A – 提出申请

?那些机构符合资格申请? 它们需提交甚么证明文件?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只有具有订立合约的法律能力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准则的机构,才合资格申请基金保育和有关项目的资助∶

  1.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 (只接受拥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请) (不包括《社团条例》(第151章)下的注册团体)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指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 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1. 税务局就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作豁免缴税安排发出的函件副本;
    2. 该机构的注册文件副本;
    3. 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等同文件的副本;和
    4. 主要负责人及其职位名单
  2. 本地注册的非牟利公司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1. 公司注册处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旧《公司条例》(第32章)所发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
    2.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副本(当中需包含禁止成员在公司解散后摊分利润或资产的条款,而其宗旨及权力需不可包括向成员分派利润);和
    3. 董事及其职位名单
  3. 本地专上教育院校

    专上教育院校指教育局网页所列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和职业训练局辖下提供人力培训的成员机构。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1. 院校本身的院校条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成立的证明文件或秘书处接受的其他证明文件(请先与秘书处确认有关文件是否属有效的证明)的副本;和
    2. 校董及其职位名单

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何时可以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期将在大屿山保育基金网页公布。
?那里可以获得申请指引和申请表格?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指引和申请表格可在大屿山保育基金网页下载。
?如何作出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机构需为每一项目提交一份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在大屿山保育基金网页下载。

申请机构须递交填妥的表格及附录正本及软复本。申请表格正本必须由申请机构的负责人(下称机构负责人,详情请参照《申请指引》第8.4节)签署,并盖上申请机构的印章。申请表格正本,连同相关资料(如有),需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信封标明「大屿山保育基金 – 保育和有关项目申请」,并在指定的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以亲身送交或邮寄方式送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2楼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邮戳日期必须为截止日期或以前。投寄前请确保已付足够邮资,秘书处并不接受邮资不足的邮件。如申请表格正本没有可接受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或没有盖上机构印章,该申请将不获考虑。

专上教育院校的研究申请项目须经由院校的研究事务处提交。如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年期未能涵盖整段项目期,研究事务处须保证项目包括至少一名来自同一院校的继任人,而且有能力在项目负责人退休或离任后接手项目。

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和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软复本需在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以电邮发送至 lcfac@cedd.gov.hk ,或以光碟连同申请表格正本一同递交。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需以MS Word/ Excel/ PDF格式递交(详细要求请参照《申请指引》附录一)。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不须机构负责人签署或盖上机构的印章。

如在指明的截止申请日期当天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五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会延至上述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下午五时。

如申请的正本或软复本未能在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递交,申请将不获考虑。

?项目对象为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基金将用以支援协助实现大屿山的整体保育目标、提升社会对保育大屿山的意识及促进社区人士参与实践保育理念的项目。项目类别和资助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大屿山外之项目会否被接纳?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倘拟议项目涉及政府土地、大屿山邻近水域及/或岛屿,并将整体上惠及大屿山的保育工作,我们会因应个别情况给予考虑。
?资助金额和年期有否限制?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政府期望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具有一定规模,能为保育大屿山作出显着贡献,令项目更有效,并惠及更多受益群。因此,申请资助的门槛金额为250,000港元。

尽管如此,各拟议保育及有关项目一般需遵从以下有关资助金额及年期上限的规定∶

项目类别 资助上限(港元) 年期上限
保育管理协议 1,300 万 三年
研究 250万 三年
教育和参与 200万 两年

如申请所涉的资助金额及/或年期上限超出上述规定,我们会因应个别情况,并参考申请机构所提供的详细理由及/或有关拟议项目所带来的效益和优点作出考虑。

?项目是否可获续期?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项目在完成后,我们会按新提案的优劣考虑批准续期。

?可否重新提交被拒绝的申请? 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可以,但机构应按项目被拒绝的原因作出适当的修改,并在申请表格的附录 A中清楚订明作出的调整 /修订。
?同一机构可否提交多于一项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是轮申请暂无限制。我们会视乎项目的性质、计划的质素、申请机构的能力和预算质素,按既定评审机制处理。我们在评审时亦会考虑申请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同时开展多个项目。
?项目可否由多个机构协作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每宗申请均需由单一机构提出。申请机构需为拟议项目的单一联络点,负责有关项目事宜。不过,申请机构可与其他支持/资助团体合作实行拟议项目。
?申请时需提交甚么文件?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一份(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正本,并亲身送交或邮寄至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秘书处,地址为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2楼

一份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电邮至 lcfac@cedd.gov.hk,或储存于光碟内与申请表格正本一同提交。

  申请指引中可供参考的部分 是否需提交列印文本? 软复本的格式要求
A. 必要文件

申请表格正本

  • 已由可接受的申请机构负责人签署
  • 已盖有申请机构的正式印章
第8.4节 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
(可自基金网页下载)
有关申请机构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第4.1节 MS Word / PDF
项目负责人的简历(以两页为限) 第8.13节 MS Word/ PDF
预算 第9部分 MS Excel 范本
(可自基金网页下载)
B. 补充文件
就申请表格提交的补充资料,例如文字、相片和图表等(以10页A4纸为限) 第8.2节 MS Word / Excel
附录A重新递交申请表格(只适用于曾经被拒的申请) 第8.3节 MS Word
研究事务处所发的随文函件(适用于专上教育院校递交的研究项目申请) 第8.5节 PDF格式扫瞄本
包含项目所在地点及面积的地图 第8.9节 MS Word/ PDF
进行有关项目及相关活动所涉的土地或物业的拥有人/租客/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8.11节 PDF格式扫瞄本
具相关保育项目经验的主要项目人员的简历(每名人员以两页为限) 第8.13节 MS Word / PDF
附录B外间评审专家(只适用于研究项目) 第8.14节 MS Word

重要事项:

  1. 本清单并不尽列所有文件,只供指引及参考之用。申请机构填写申请表时,应细阅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如有需要,秘书处或会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文件。
  2. 所有证明文件副本应清晰可阅。如有需要,秘书处或会要求查验证明文件正本。如有查询,请联络秘书处(电邮∶enquiry@lcf.gov.hk),或浏览基金网页
?申请机构可否在未完全获取所有土地拥有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机构需负责检查申请所涉土地及/或建筑的业权状况,并征得有关土地拥有人/建筑拥有人/租客/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才可落实有关项目。申请机构需在申请阶段尽量提供由有关土地拥有人/租客/政府部门作出的书面同意,以及所涉物业的地段编号或地址。

申请机构需在获批资助后的三个月内或由申请机构与秘书处商定的合理时间,提交所有所需的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项目协议只会在取得所有书面同意后才签订。

?申请机构是否需要出席会议?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机构需按需要出席会议,向谘询委员会简介项目及回答提问。

?合约会于何时签署?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拟议项目的资助一经获批,机构负责人需与政府签订协议,并遵守当中所载的一切条款。

B – 项目预算

?哪些开支项目不获资助?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不获资助的开支项目举例如下:

  1. 获资助机构现有物料的租购款项;
  2. 给予个别人士作为参与项目活动的酬金;
  3. 为推行计划而增聘督导/行政人员或专业顾问,或为获资助机构员工举办培训课程所支付的款项;以及
  4. 主要项目人员的酬金(包括薪金和车马费)(如有关人员正从大屿山保育基金以外的公帑支取任何形式的全职薪金/酬金/车马费/津贴)。

以上仅为部分例子,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第9节。我们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就个别开支项目提供资助。

?基金会否支援一般行政及经常支出?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政府补助的申请机构(包括专上教育院校),因推行有关项目而引致的一般行政及经常支出将不获资助。对于没有获政府补助的申请机构,政府会考虑对上述的支出提供资助;但资助款项总额不得超过获批准的资助总额或实际开支的10%,以款项较少者为准。获资助机构需附上开支单据的正本或其认证副本,以证明有关实际开支。(注:申请机构应在申请表格上声明是否获政府补助。)

?那里可找到预算指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预算指引可参阅《申请指引》第9节。

C – 评审及处理申请

?谁负责评审基金申请?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 (谘询委员会) 负责评审申请。
?评审准则为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评审拨款申请时采用的准则和比重如下:

  1. 对达成保育目标的整体效益 (40%)
  2. 项目方案质素 (30%)
  3. 申请机构的能力 (20%)
  4. 预算质素 (10%)
?优先项目为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项目能否达致保育目标是批出资助的主要考虑因素。然而,政府在评审时,如在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则会优先考虑支持符合《大屿山保育及康乐总纲图》所概述的规划意向及保育主题的项目,令不同项目之间产生协同效应,并透过善用基金,将保育效益提升至最大。详情可参阅基金网页。

https://www.lcf.gov.hk/sc/application/priority-project.html

为免生疑问,有关项目仍需接受评审,而谘询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指引第12部分所载的评审标准,并按其优劣,建议批准或拒绝该项目的申请。

?申请结果会于何时公布?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机构一般会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四至七个月内,获秘书处通知有关申请结果。获批项目的资料会上载至基金网站。
?如何评审项目效益或表现?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申请机构需提供量化及质化的表现指标,以评审项目的成效。由于个别项目性质独特,申请机构可因应其活动和时间表度身订制指标,以评审有关项目的成效。以下为表现指标参考:

  1. 受保育/管理土地面积 (应提供生境种类/生境管理措施的分项说明)﹔
  2. 受保育的生物多样性(已记录目标分类群内的物种数目、目标分类群的物种丰富度/物种数量的转变、已记录具保育价值的物种数目等)﹔
  3. 教育和参与节目的数量和参加人数;
  4. 参加者作出的行为改变;和
  5. 参加者学习到的保育知识。
?项目获批后可否要求追加资助?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资助机构将承担因通胀或意料之外的情况而导致的成本上升。于项目获批准后要求追加资助,将不获考虑。
?是否倾向于有赚取收入活动的项目?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我们鼓励申请机构赚取收入及/或寻求其他资助来源,以支付有关项目的部分开支。申请机构应在其递交的文件内,清楚列明有关收入和资助的详细资料,当中包括来源及数额。申请机构应注意,接受其他来源的资助之余,不得有损政府声誉,或引起实际的利益冲突或令人觉得有利益冲突之嫌。同时,亦不得对提供资助机构进行不当宣传,甚或让其谋取商业利益。如递交申请时,仍未有其他资助来源的详细资料,申请机构亦应申明其寻求其他资助的意向。申请机构是否承诺赚取收入及确保取得其他资助是评审考虑因素之一。任何收入和资助必须用于资助项目。预算应列明有关收入及其他资助的金额,并需将之自拟议项目开支中扣除,才计算所申请的资助金额。

D – 项目行政和监察

?发放和发还款项的安排为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资助机构在签订项目协议后,如符合基金谘询委员会所订条件(如适用),可获发放第一期款项(一般相等于获批资助金额的20%至25%)。申请机构应在申请表格夹附建议的资助发放时间表,以供考虑。至于最后10%的获批资助金额,一般会待项目完成,获资助机构提交了所需的项目成果(如完成报告、项目摘要等)及最终审计帐目,并获土木工程拓展署接纳后,才会向其发放。

?申请机构是否需要提交报告予秘书处?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资助机构需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

  1. 进度报告;
  2. 经审计的年度帐目;
  3. 完成报告,并附上最终审计帐目;和
  4. 项目摘要,当中列出工作进度、项目发现、成果和成就。

上述经审计帐目需由《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2条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审计。此规定不适用于帐目经由其所属财务处核证的专上教育院校。

?资助会否暂停或终止?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资助机构如违反协议条款及/或政府认为该机构无法以令政府满意的方式就违反条款一事作出补救,政府可暂停计划,包括暂停支付整笔或部分获批资助金额,或在向获资助机构发出通知后即时终止协议。详情请参阅协议样本

?帐目报表和审计帐目的要求为何?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帐目报表须包括由机构负责人就获批准计划提交的收支结算表,当中须显示个别项目的核准预算,对应的收支项目须分类罗列,详情请参阅我们的网页「参考指引」上的帐目报表样本。

经审计的年度帐目和最终审计帐目应包括收支结算表、资产负债表、帐目附注和按照合理的审验应聘程序拟备的核数师报告,而有关程序须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审验应聘服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版)「歷史财务资料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审验应聘」。详情请参阅我们的网页「参考指引」上的获资助机构的核数师须知和核数师报告样本。

?在采购资本物品、货品和服务方面有何规定?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资助机构须恪守高度诚信标准,以公开、公平和问责的方式运用资助款项。获资助机构应以非常审慎的态度为有关项目采购货品及服务;除非基金谘询委员会同意另作安排,否则获资助机构必须遵循以下采购程序:

每次采购的总额 规定
港币5,000元或以下 须取得至少一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或从公开网站下载至少一份价目表
港币5,000元以上至50,000元 须取得至少两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或从公开网站下载至少两份价目表
港币50,000元以上至280,000元 须取得至少三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
港币280,000元以上至1,360,000元 须取得至少五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
港币1,360,000元以上 须透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设备和器具等资本物品的所有权谁属?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以基金款项采购的资本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器具),其所有权在项目期内由政府享有。获资助机构在项目完成后或已签订的协议终止时,必须将仍可使用或尚未使用/耗尽的资本物品按秘书处要求处理。如未获政府事先同意,不可弃置该等资本物品。
?如项目有改动需要,申请机构应做甚么?打开收起 答案
答案
获批项目及/或预算的重大改动,一般不会获批。如有关改动实属必要,获资助机构需先取得政府的书面同意,并应提供详细理据,以支持作该等重大改动。